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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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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备用金管理办法总结如下: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控制个人借款,特制定我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使用范围只限于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和因工作需要基层供电所、变电站临时购买零星用品借款。

备用金借款,首先由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和领导批准签字,报到财务科审核后办理借款。

各部门在借备用金时,特别是大金额借款,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科,提前准备款项。

职工个人因公出差借款,需在结清前次借款的前提下方能办理。借款人出差回到单位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销清帐,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财务科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如借款不能按时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借款人负责。

借款超过四十天不还者,财务将通知劳资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还,每月扣款金额除保留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用外,全部扣除。

职工调出本单位,调出之前必须到财务科结清借款,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各供电所。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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