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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必须注意的6大发票问题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为财务人员我们经常会和发票打交道,如果对发票问题处理不慎就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事,为了帮助大家在工作中接触到发票问题可以更加游刃有余的处理,今天合肥会计培训班">合肥会计培训班就整理了我们财务人员必须注意的几大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打印发票的时候应注意的问题

打印发票的时候,发票是绝对不能出格压线严重的,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只能发票联和抵扣联盖发票专用章,不能盖其他的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普通发票上的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的项目需要一次填写完整,不合格的专用发票,是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二、收到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三、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不填写吗?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给事业单位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四、纳税人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需要取得发票吗?

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凭借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五、发票是旧版发票监制章的还能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六、增值税发票开错怎么办?

发票开错如果需要作废,普通发票当月的可以直接做废,跨月的普通发票需要冲红,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作废处理.如果发票已经认证或者是跨月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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