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臣信职教 > 新闻资讯 > 实操资讯> 正文

研发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入账如何设置科目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2-12-17

研发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入账如何设置科目的这些知识内容你知道吗?人生就是生活的过程。哪能没有风没有雨?正是因为有了风雨的洗礼才能看见斑斓的彩虹;有了失败的痛苦才会尝到成功的喜悦。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研发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入账如何设置科目

工资与社保的有关分录可以分为两步:

第一步计提工资与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第二步, 发放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社保、缴纳个税时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冲减时的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范围是什么?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虽然两个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的称呼和内容表述有所区别,但是仔细分析比较,两者的范围基本一致,97号公告将研究开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虽未细分,但分析其条款也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两者人员范围基本一致.但是,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即必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否则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而97号公告对时间无要求.

研发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入账如何设置科目?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的,其实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账务科目的处理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的,很多的会计分录的处理都是按照上文小编老师整理的资料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处理有异议,欢迎你们来这里找老师进行提问.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综合整理,未查到原创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文章: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下一篇文章:合肥直营店和加盟店需要办营业执照吗
相关文章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