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1、纳税人临时到本省从事经营活动,怎么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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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当月开具错误,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怎样处理?
纳税人可以在发票管理系统选择直接作废发票,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4、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哪些要求?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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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务机关调出查验已开具的发票,需要给单位出具什么?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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