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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12-20

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考试不是母老虎,莫因畏惧而愁苦;从容应考是关键,摆正心态身轻松;莫论成败千万种,一心只展所学功;发挥出色便称雄,何患金榜不提名;祝考试成功,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纳入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的财务收支活动和未纳入机关财务核算由局机关承办的业务活动、会议、接待、采购等财务收支活动。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预决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准程序、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报告分析、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确保机关正常活动的开展;确保正常经费支出;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强化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坚持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章 资金管理范围

第四条 财务收支活动资金管理范围:财政部门下达的全年财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正常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费预算;本级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用于支持财政系统业务开展的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专项奖励资金;收入征管工作中按规定提取的征收业务费;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等。

第三章 支出标准

第五条 在财务支出活动中,必须坚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第六条 个人工资性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门的批复及时、足额发放。第七条 属于个人福利、劳保性支出应按劳动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属于局机关自行制定的支出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应以局长办公会纪要为准。

第九条 属于代管的工会经费,按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使用。第十条 对没有支出标准的支出,在规定限额之内的按规定权限审批,超过规定限额的,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四章 预决算制度

第十一条 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资金数额较大、业务开展时间较长、综合性质较强接待、购置、会议、修缮、修理等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度。预决算制度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四方面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购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实行预决算制度;接待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预决算制度;修理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实行预决算制度;会议、修缮业务活动全部实行预决算。

第十二条 预算的编制由具体业务经办人和机关财务主管共同编制。对财政部门不能编制的修缮、修理等预算,由工程或劳务承接方编制。预算编制应按业务的具体性质编制到具体项目,凡能单独反映的项目均应单独反应,应体现单位定额、数量、质量保证等方面内容

第十三条 编制完成的预算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未经批准的预算,不能进入实施阶段。受时间限制局长办公会不能召开时,可以采用文件联签的形式审定。经批准的预算,机关财务部门视工作需要可预拨部分资金。

第十四条 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调整预算的,由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十五条 业务活动完成后,具体经办人员和机关财务主管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决算工作。决算经局长审批后,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支出。

第十六条 在本辖区范围以外发生的属于预决算管理内容的业务支出,应采取通讯等手段实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五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机关日常业务开支,原则上由财隆公司集中购买,具体开支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党组成员发生的一切开支一律由局长审批.

第十八条 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机关财务统一购置、保管,股室按工作需要向机关财务领用。

第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外出差,确需自行就餐的,给予用餐补助,中餐、晚餐暂定为20元/人/顿,早餐暂定为10元/人/顿。用餐补助主管副局长审核后,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工作需要,各股室确需发生业务招待支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局长,有关费用凭证由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报销,财务定期汇总,局党组集体处理。不得再领取用餐补助。

第二十条 在辖区内发生的业务招待支出,按接待制度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因公出差,需预借现金的,借款单要写名借款事由,股长及以下人员由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副局长由局长审批,私人借款一律由局长审批,外出回来后一周内结清借款。办公室司机借给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票据报销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需有经手人、批准领导签字,各种支出的收据、购物发票等,必须印有税务局监制章和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否则,不予报销(购买水果、食堂食品的单据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机关财务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和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机关财务开支情况要按月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及相关报表。报有关领导和办公室。

第六章 资产材料登记领用制度

第二十四条 按批准的预算购置的办公设备、材料由机关财务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在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实相符。各股室领用时应履行相关(包括上级调入的)手续,各股室正职为具体财产保管人。

未办理领用手续的办公设备、材料不得交付股室使用。对上级财政部门调入以及有关部门捐赠的办公设备应比照购置的资产、材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关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内的各种固定资产用及各种材料进行一次清查,并编制财产明细表。如发现财产损坏、短缺、丢失等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的修理及保养。属于日常机车小修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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