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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关于库存商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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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关于库存商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总结如下:

为加强公司库存商品管理,规范库存商品盘点和商品报损报溢程序,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公司库存商品管理规定。

一.库存商品盘点工作

1. 公司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截止日为每月25日,盘点对象为商场在库商品、代销商品以及存放在内仓、外仓的自有库存商品。

2. 库存商品盘点程序:

(1) 商品盘点前一日,盘点当日供应商停止送货,业务部及财务部应将有关商品单证全部输入电脑进帐,并结出余额结存数。

(2) 商场营业员应根据电脑输出的“库存商品盘点表”,按大类商品顺序盘点并填写各品名规格的数量,如遇商品发生残破情况在备注栏中注明。然后将盘点实数输入电脑,进行核对,并在盘点表签名确认。

(3) 商场部盘点负责人及财务部应对商品盘点结果进行不少于20%的商品数量的抽查。

(4) 商品保管员及时核对电脑输出结存数与实盘数,做到帐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复盘。对已经复盘仍存在差异的商品,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上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库存商品报损报溢

1. 商品报损报溢审批程序

(1) 商品保管人在盘点中发现商品溢余或短缺,在查明原因后,填制“商品报损报溢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意见,报商场经理审察转总部管理部审批。

(2) 总部管理部对发生商品报损报溢情况进行核实,对商品短缺较大的经常报损的商品,总部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共同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3) 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2. 商品报损报溢审批权限:

(1) 单笔报损金额在1万以下、累计10万元以下,由所在业务部门、总部管理部、财务部签发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签字认可,管理部备案,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2) 单笔报损金额在1万元以上、累计10万元以上,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认可,管理部备案,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3) 单笔报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管理部备案,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三.商品损失责任

1. 凡因人为因素造成商品短缺及损失,视情节轻重,由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商品保管人员或责任人按商品成本价的20%~100%赔偿。

2. 凡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商品包装短缺等,由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解决退调补货事宜。

3. 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商品短缺及损失,由商品保管人员撰写专项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报总经理室审批,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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