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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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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各处室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年初报计划,办公室审查后,由财务处汇总报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事发〔1995〕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的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处室不得擅自处置。残值或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收入,用以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十九条 年末,由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厅机关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活动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大型会议费、大额办公费、车辆大修费等较大支出,必须由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一起结算,较小支出的结算也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

第二十二条 厅机关的报销日定为每周二、周五,其它时间不办理报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借款(包括职工以现金形式借支医疗费)不予办理。

第二十四条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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