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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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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封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理垃圾,并搞活经济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楚,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有防尘材料遮盖,有盛放食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

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销售散装食品的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及戴帽子,并使用专用工作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货架配备有保温板、冷藏板和冷冻板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条件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水、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食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7、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8、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定虫兹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作及容器彻底清洗。

9、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键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发现检查不合格的食品时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做好记录。

10、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发霉和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并搞好防虫、防蝇、防霉和防潮等工作;定期对营业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清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11、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存放,保持干净卫生,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2、储存装卸销售食品的容器和用具要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的污染;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设备用具。

3、销售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清洗食品用具的洗涤剂、清毒剂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5、根据销售食品的实际情况配有相应的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用具。

三、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制度

1、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疾病、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在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该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及吸烟,私人用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1、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自行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装订保存归档,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4、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求:

(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营散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求:

(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训;、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查验由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背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4、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情况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拒绝进货,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六、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订效期内的营业热照,食品生广: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七、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海南省工商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划、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9联存根(批发商销售货台帐),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帐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帐)。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l、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单独存放,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保证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食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l、负责人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的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做身体检查,监督和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明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情况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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