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臣信职教 > 新闻资讯 > 实操资讯> 正文

会计实务操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10-03

会计实务操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油,加油,为你加油。福星为你照,好运跟你走,美好日子就在你前头。今天考试,将最好的运气、最好的问候、最好的祝福送给你:祝考试顺利,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总结如下: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9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以上就是“会计实务操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内容和资讯,可以关注臣信会计官网,臣信会计金证计划全程陪伴式教学,助您无忧备考,拿取证书,实现高薪就业。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综合整理,未查到原创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文章:固定资产更换零件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下一篇文章:全面预算管理的五招
相关文章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