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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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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滁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局财务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经发现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73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和发票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74条 票据的使用。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局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75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⒌计财处长应当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⒍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⒎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单位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76条 全局必须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

第77条 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78条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打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79条 在编制预算时,要认真分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各项基本数字,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做好重点项目的调整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80条 编制预算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编报口径以及统一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内部需要增加的表格,由计财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第81条 本局编制预算的技术方法采用“零基法”,以先进合理的定额为基础。要保留一定的机动财力。

第82条 计财处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报局根据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编制经费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本局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执行。

第83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全局的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节约使用,做到收入要打足,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84条 如遇有难以预料的特大事件、突发事件或根据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计财处应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追加预算。

第85条 计财处应根据全年预算和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编制分月预算计划,报局党委会审批后具体执行。同时在季度结束后,对上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一次全面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研究解决。

第86条 计财处每月要根据,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终编制决算,同时全面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87条 本局收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务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88条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局的财政预算资金。计财处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89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⒈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⒉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⒊严格按照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90条 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非独立核算部门的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91条 各项收入的确认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收入的实现。发生收入退回时,直接冲减收入。

第92条 实行财务收支统管制度。非独立核算的处室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局机关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93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是:⒈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⒉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⒊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与职工奖金、福利挂钩,严禁坐支、截留。⒋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计财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资金发挥*5效益。⒌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帐户,并及时、准确地记帐,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度。

第六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94条 支出是指我局为了实现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95条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第96条 本局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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