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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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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总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辅材料、酒精等燃料、压缩气体、化学试剂、核素,以及实验设备改装、维修使用的易损耗零配件等;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实验室用品及设备,如:维修工具、玻璃器皿、劳保防护用品、卫生清洁用品,以及仪器设备(包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小型实验设备)使用的仪器耗材、设备配件等。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申请、询价议定、采购验收、存贮管理、领用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实验中心要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管理帐表,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对实验室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认真做好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计划申请手续齐全、询价采购公开透明、验收严肃认真、存贮管理规范有序、申领使用合理、进出库统计明晰、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四条 对于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化学与环境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该经常对相关实验人员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的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六条 基础教学(包括毕业论文、开放实验)的通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及小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所需经费,由系部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向学校申请核定,对预算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

第七条 科研(包括开放实验和毕业论文的非通用试剂材料部分、大学生创新计划)所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及科研室配备的小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所需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申请各种经费或自筹解决,并按相关制度自行处理;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按*9章第四条执行,费用自理。

第八条 大型精密科学仪器(10万元以上)的运行、维护所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及仪器设备正常维修所需经费,由实验中心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统筹安排。

第三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九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应将下学期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按计划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由实验室中心组织采购;非集中采购:凡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少量试剂材料,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根据实验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按照采购程序及时进行分散采购;

第十条 为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或按有关规定需由实验中心统一采购的部分,各功能实验室/平台或课题组负责人员应提前1个月按类别填好采购申请表(见附件1.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申请表-1,2,3)报送实验中心,通过询价议定、领导审批等规定程序(见附件2.低值易耗品采购询价审批表-1,2,3),由实验中心根据领导审批结果,按定价向供应商发送订货单(见附件3.低值易耗品采购订货单),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用户验收。

第十一条 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全部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实验中心应据验收情况,首先出具验收报账清单(与附件3使用同一张表格,仅对合格送货产品的品种数量进行修改),入库前仓库管理员要进行详细入库统计后(见附件4.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管理统计表-1,2,3,4),才能入库、上架、申领,并对物品的计划、购置数量精打细算,定期核查,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

第十二条 财务结算程序:采取不定期结算办法,一般在本学期结束前或年末对所欠货款统一进行结算;经查验,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有关销售商要请查验人员在三份“采购清单”上签字验收,一份作为入库凭证,一份用于实验中心存档,销售商自留一份作为结算依据;经实验中心统一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中心出具验收报账清单,不定期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请销售商将验收合格产品的原始“采购清单”连同经税务部门认证的销售发票,尽快提供给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并请有关领导签字后,等待报销。请销售商提供公司帐号、税号、开户银行等详细转帐资料,以便报销后,由财务处直接将结算款项划转到销售商的银行帐号。

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材料低值耗品的领用:各实验室领用试剂药品应按计划进行,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领取要求,并填写实验材料化学试剂审领表(见附件5.低值易耗品领用审批表),经实验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化学实验中心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并在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管理统计表(见附件4.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管理统计表)中进行详细登记。除各实验室负责人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擅自领取公共试剂和材料。

第十四条 实验材料低值耗品的分贮与使用:各实验室领取的化学试剂应及时存贮于试剂分库内,并按试剂性质分类存放于指定位置。对于领取的化学危险物品,应保存在各实验室的指定位置,各实验室应设立带锁的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专柜,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存贮情况,违反规定而引起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实验指导教师在使用试剂与材料的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及时取用,及时存贮,集中管理,定期统计,并做好品种、数量、消耗情况的登记工作;根据实验情况,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应保管在试剂分库内的指定位置,防止化学试剂散乱存放于实验室中,已用完化学危险物品包装(瓶)应全部交回化学危险物品库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 化学试剂的回收:每学期末实验课程及实验考试结束后,各实验室应在放假前认真检查清点化学试剂,尤其是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并做好安全存贮工作;对于长期不用的化学试剂,尤其是剧毒、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应交回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进行分类回收,集中管理,并做好回收入库登记工作。实验中心仓库保管员应在每学期末放假前,对化学试剂仓库和各实验室分贮的化学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统计、汇总,并对本期的情况进行总结,送化学实验中心备查。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与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对于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低值易耗品品,特别是化学危险试剂,要办理审批及有关帐务手续。对于残次、废旧物品及包装材料,应组织回收,物尽其用。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专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有人接管,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对低值、易耗品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按要求统计上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库房安全防火与防盗:仓库保管员要做到人离库房必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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