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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考试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工作规范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8-04

会计实务考试: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工作规范!考试不是母老虎,莫因畏惧而愁苦;从容应考是关键,摆正心态身轻松;莫论成败千万种,一心只展所学功;发挥出色便称雄,何患金榜不提名;祝考试成功,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工作规范总结如下: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流程,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财发〔2005〕524号)、《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7〕124号)、《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内部工作程序》(市财发〔2008〕209号)、《西安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21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资金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财政局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已明确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

具体包括:

(一)政府集中采购支出;

(二)转拨支出(目前主要包括主管部门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基层预算单位的拨款);

(三)其他市财政局已明确须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直接支付业务设置业务初审、复审、汇总清算及回单登记管理等岗位。

(一)直接支付业务初审岗位:

1、负责受理并审核预算单位(或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审核报送的纸质支付申请书上的预算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章是否齐全;资金的用途是否具体明确;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收款人、金额与所提供的原始单据、合同等资料是否一致;负责将纸质信息与支付系统上电子数据核对。

2、在国库处或中心相关人员复审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相关印鉴后,送代理银行。

3、负责定期编制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情况统计表,并附简要说明。

(二)直接支付业务复审岗位(科长):主要负责对直接支付业务收款人、金额与所提供的原始单据、合同等资料是否一致进行复核。

(三)汇总清算及回单登记管理岗位:

1、在国库处或中心相关人员复审后,及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核对一致后,加盖相关印鉴,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2、负责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银行直接支付划款凭证回单》等有关凭据进行相应的回单登记及账务处理工作。

3、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对账工作。

三、内部管理权限

直接支付业务实行业务经办人初审,科长、分管主任、主任复审的工作流程。

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设置以下内部管理权限。

(一)对预算单位申请支付的财政转拨支出,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下同)由科长复审;200万元至500万元由分管主任复审;500万元以上由主任复审。

(二)对预算单位申请支付的政府集中采购支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下同)由科长复审;20万元至100万元由分管主任复审;100万元以上由主任复审。

四、业务流程

(一)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1、业务初审岗在接到预算单位(或局业务处)报送来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后,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受理:

一般直接支付业务:应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或预算追加文件(需要时可由单位提供),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政府采购直接支付业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预算单位报送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核:加盖“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用章”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发票复印件、货物验收单等(采购发票原件在审核后,加盖“西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结算章”后,退回预算单位)。

业务初审岗初审后,应签署书面意见,提交科长复审。

2、科长对报送来的支付申请材料,在进行复核、签署完书面意见后,按照内部管理权限的要求,需报送分管主任、主任复审的,分别报分管主任、主任复审。复审后,再将支付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送业务初审岗。

3、业务初审岗根据复审后的支付申请书(其中政府采购直接支付业务还须经国库处终审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汇总清算及回单登记管理岗,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4、汇总清算及回单登记管理岗须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核对一致后,加盖中心相关印鉴,送国库处审核签章后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5、业务初审岗负责将经核对后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中心相关印鉴,送各代理银行。

6、汇总清算及回单登记管理岗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直接支付银行划款凭证回单》等有关凭据进行相应的回单登记及账务处理工作。

(二)退票业务流程

1、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业务初审岗核实原因后通知代理银行重新办理支付。

2、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科,由业务初审岗通知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核实情况后重新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五、票据传递

在凭证传递交接过程中,应与市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建立严密的凭证传递登记手续。必须建立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票据种类、金额、送达时间、送达人单位、送达人签字、接受人签字等,以确保资金安全。

六、工作时限

(一)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在预算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的初审;在国库处完成终审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送代理银行;同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经国库处审核签章后送人民银行。

(二)其他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在预算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的初审、复审,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送代理银行;同时开具《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经国库处审核签章后送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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