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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私车公用”能否0元租金?注意3个要点!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要点一

私车公用是允许的,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会带来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要点二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大小应合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吻合实际就可以,当然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就可以。

比如:

二、租车费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该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车辆消耗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汽油费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

要点三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疑  问

我在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答  复

情况处理:

情况一:

若是你在公司任职上班,同时又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来征收个税。

情况二:

若是你不在公司任职上班,只是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来征收个税。

参  考

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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