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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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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总结如下:

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八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第八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年末至少应做一次资产盘点。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八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一章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等。

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控制规范》,明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真实性。

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固定资产控制规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合理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实物资产取得合理,计价正确,安全完整。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存货控制规范》,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存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对存货的管理和会计记录进行合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存货验收入库、保管、稽核、发出、盘存等环节的控制制度,正确计算存货价值,防止各项存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对外投资规范》,建立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责任制度,依法核算各项对外投资的价值,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各项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对外担保控制规范》,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担保合同订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销售与收款规范》和《建筑产品销售与收款控制规范》,加强销售及应收款项的管理,与客户签订规范的销售合同,建立客户档案,评估确定客户信用标准和条件,及时回收货款,强化工程款回收的责任制度,加强发票的管理,明确销售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营业收入的真实性,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采购与付款控制规范》,合理规划采购和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采购和付款程序,强化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实行采购业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重大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防止舞弊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成本费用控制规范》,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产品成本,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筹资与权益控制规范》,明确筹资业务的岗位职责,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债务及资本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建立筹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合理规划还本付息及利润分配方案,降低资金成本,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工程项目控制规范》,建立科学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实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责任制度, 优化工程设计,防范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九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控制规范》,明确岗位设置,保证输入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及效率。

*9○○条 各单位应建立账销案存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台账的建立、管理情况,资产的追索、处置情况,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情况等。

*9○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9○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及考核等。

第十二章 附 则

*9○三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9○四条 本标准如与以前内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9○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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