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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超市商品囤货管理规定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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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超市商品囤货管理规定总结如下:

1.0 目的

为明确规定公司的门店经理、主管知道囤货的基本原理,做好正确的囤货动作,避免节假日供应商放假、门店销售高峰期商品缺货,造成门店业绩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部、营运部

3.0 相关文件

(无)

4.0 名词解释

(无)

5.0 职责

(无)

6.0 作业程序

6.1 囤货原因

6.1.1 节庆原因

6.1.1.1 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国庆等),供应商放假不送货

6.1.1.2 中国民俗节日(端午、中秋、春节等),销售高峰,供应商无法保证送货时间、送货量

6.1.2 气候、运输因素

6.1.3 货源的保证

6.2 囤货的时间

节日前60天开始进行

6.3 囤货流程

6.3.1 采购部在节假日前60日,与供应商确认供应商放假日程及送货行程,并将供应商节假日送货行程通知门店

6.3.2 门店根据节假日特点,确定囤货品种

6.3.3 门店根据需囤货商品正常销售情况、历史销售情况及市场情况,对该商品节假日销售进行预估,

各门店提前60天填写《要货计划表》,交给采购部。

6.3.4 采购根据预估销量、商品库存量、供应商送货行程,核定商品囤货量,经部门经理、财务签字确

认后,下订单订货,并确认供应商能保证送货。

6.3.5 供货出现异常(到货量不足或供应商不送货),门店应及时通知采购、与采购沟通,由采购协调

解决。

6.3.6 对于采购无法协调解决的缺、断货商品,门店可选择替代性商品进行囤货动作。

6.4 囤货注意事项

6.4.1 囤货量控制

囤货商品预估销量应具有科学性,囤货量应尽量控制,避免囤货的盲目性,造成库存压力和损失

6.4.2 节假日后库存控制

检查囤货商品销售情况,对囤货商品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较大商品在节假日后7天内及时办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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