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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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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企业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利润分配制度适用于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促进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实现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化。

第3条 企业按照《企业法》及财务、会计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章 利润构成

第4条 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5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6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7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3章 利润分配实施

第8条 企业应遵循国家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9条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金的50%前,均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5.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10条 企业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1.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金,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2.企业用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3.企业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4.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11条 财务部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请企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12条 企业股东大会拥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最终决定权。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13条 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企业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定适当的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14条 股利政策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15条 利润分配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4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拟定,报企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企业董事会。

第17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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