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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商场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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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商场档案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档案管理制度

1、资料归档

1.1分店每年建成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1.2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分店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部编制清册移交分店的档案室保管;

1.3财务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室 ,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室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1.4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1.5档案室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分店负责人或事业部。

2、会计档案管理、保存

2.1分店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能借出。在分店内部,会计档案的借用,须有分店负责人的指令或会计主管的同意;

2.2分店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2.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4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5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9天算起。

3、会计档案销毁

3.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分店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2经分店负责人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3.3分店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监销;

3.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分店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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