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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发票涉税风险,这些内容会计必须知道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增值税税率降低,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税务对发票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重要的收付款凭证,会计在接受发票的时候,注意下面这5项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抵扣的问题,日常的经营活动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行,如果对方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的,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有8个行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地址电话可以选择不填,但纳税人识别号码一定要填写完整,如果纳税人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合格的。


3、税率降低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正确的选择发票税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号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号以后的,要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有大批量按照原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会严查是否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关于发票专用章的问题,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公章、财务章等其他章都是不允许的。发票备注栏也要按照规定有需要填写的必须填写完整。


5、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增加进项税额,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在填写改变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要求对方通过修改税收分类编码的方法,把一些不能抵扣的项目改成可以抵扣的项目,这也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范畴。


现实工作中,有很多会计,不注意发票上出现的一些小问题,只要金额正确,不管对方开具的是什么内容,都统统入账,还有就是不管收到的专用发票适用不适用抵扣的范围,统统都抵扣进项税,这样操作有很大的税务风险,会计不要因为最后一张小小的发票,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存在购销严重背离、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约谈两次无故不到等涉嫌虚开发票的情形外,不得限制纳税人开具发票。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


 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跟踪监控发票开具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


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调整变化的,要安排税务人员进一步开展宣传辅导;属于纳税人未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不熟悉相关操作的,要及时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操作培训;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要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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