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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再升级 政策适用要准确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9月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私募管理的基金总规模已突破15万亿元,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万家,管理基金数量近9万只,私募从业人员15万人。

  日前,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等问题,监管要求再次升级。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9月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私募管理的基金总规模已突破15万亿元,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万家,管理基金数量近9万只,私募从业人员15万人。伴随行业的高速发展,包括税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那么,私募投资基金涉及哪些税收规定?在具体适用相关税收规定时又该注意什么?

  

契约型基金税务处理较复杂


  私募基金不同的运作形式,税务处理也大不相同,其间以契约型基金的税务处理最为复杂。契约型基金在征集申购环节的涉税问题较少,在运营、分配和清算环节的涉税问题相对较多,且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在运营环节,契约型基金发生获得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等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件”)规则,以基金办理人为交税义务人,暂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需求留意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规则,证券出资基金(封闭式证券出资基金,开放式证券出资基金)办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享用增值税免税优惠。一般以为,该过渡方针仅适用于公募基金,对私募基金并不适用。

  举例来说,A私募基金的调集资产办理计划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含税收入100万元,经核算买入价为60万元,本期无结转的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负差。因为该基金为私募基金,不能享用增值税免税优惠,应当由其基金办理人B公司作为交税人,按简易计税办法核算、交纳增值税:(100-60)÷(1+3%)×3%=1.17(万元)。

  在分配环节,出资者获得分配所得的增值税处理,须分情况考虑:假如合同中清晰许诺本金到期可以悉数回收,依据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则,出资者获得的分配所得应当依照借款服务交纳增值税;否则,出资者获得的分配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规模,不交纳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公司制出资人自基金获得的分配所得,应当并入企业应税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里需求留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号)规则,对出资者从证券出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证券出资基金同样是指公募基金,对私募基金并不适用。对于个人出资者自契约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所得,笔者实务中还没有见到过出资者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事例。

  在清算环节,出资者获得的收入本质上是本钱回收和利润分配,应比照分配环节进行税务处理。


  合伙型基金收入须“先分后税”

  合伙型基金的税务处理适用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办法,所得税的处理是重点。

  所得税方面,合伙型基金在基金层面不交纳所得税,而是实施“先分后税”,即对于合伙企业当年的所得,合伙人为个人的,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公司制企业的,交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合伙型基金假如对外出资获得的为股息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出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履行口径的告诉(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则,不并入企业的收入,直接由合伙人确认所得,个人出资者按“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应税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获得的是股权或股票转让收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开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出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规则,依法存案登记为创投企业的合伙型基金可以挑选按单一出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全体核算:挑选按单一出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盈利所得,依照20%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挑选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全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5%~35%的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合伙型基金经依法存案登记为创投企业的,还可以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方针推行到全国规模实施的告诉(财税〔2015〕1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出资企业和天使出资个人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件”)以及8号文件等规则,依法享用相关税收优惠,即合伙人可以依照出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所得。

  增值税方面,合伙企业登记为小规模交税人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交纳增值税;登记为一般交税人的,除税法规则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外,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交纳增值税。


  公司型创投基金试点新优惠

  公司型基金的税务处理则适用公司法人的税务处理办法,留意享用最新税收优惠。

  目前,经依法存案登记为创投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型私募基金,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出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87号)和55号文件规则,依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草创科技型企业出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出资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抵扣。

  举例来说,2018年5月,C创投公司以股权出资方法出资草创科技型企业D公司100万元,假定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则。到2020年5月,C公司的该项出资已满2年,可以依照其出资额的70%抵扣2020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假设抵扣前C公司应交税所得额为80万元,则C公司2020年度应交税所得额=80-100×70%=10(万元)。

  此外,公司型创投企业优惠先试点,私募税收方针可等待。近来,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归纳试点 建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归纳示范区工作方案》,在中关村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依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出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依照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该方针实质上以税收优惠的方法,去除了征收两道所得税的问题。

  需求提示的是,相关主体在成立基金前,须熟知涉税事项及可以享用的税收优惠方针,合理挑选运作形式及征集方法,以降低税收本钱。假如遇到拿捏不准的问题,应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一起,笔者也主张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强私募出资基金监管的一起,进一步优化鼓励方针的适用规模,使私募出资基金也可以享用相似公募出资基金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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