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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支持微信、支付宝缴费了!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早在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就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方面提出24项具体行动内容。
其中第三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

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意见内容,电子税务局已上线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使用第三方支付便捷缴税(费)了。

 一、电子税务局涉及税费缴纳的功能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 /税费缴纳

(适用于一般税费种申报后缴纳税款)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 /社保费缴纳

(适用于社保费缴纳)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 /委托代征缴纳

(适用于委托代征单位缴纳)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预缴

(适用于申请代开发票后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后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邮寄】功能将发票邮寄送达,无需再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自助终端开具。

二、缴款时方式选择

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进入缴税(费)界面,若未自动跳转,您也可以通过上述路径进入缴纳税费界面,勾选需缴纳的税费明细后,缴款方式选择网银缴款。

在弹出的界面,可以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APP扫码支付,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即可。

三、主要商业银行无卡支付限额统计表

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三方支付需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扣款,不可使用三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商业银行对借记卡和贷记卡交易场景和交易限额都有所限制,部分银行贷记卡不允许在缴税场景使用,具体可咨询发卡行。

四、缴纳异常处理

若您在使用三方支付缴纳税费失败时,可稍等几分钟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 /银行卡缴纳异常处理】模块撤销原缴款信息后,重新进入缴纳界面,进行缴款。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综合整理,未查到原创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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