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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最近,天气越来越炎热了。特定工作条件下的劳动者也收到了今年的高温补贴。作为财务人员,你知道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吗?以及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一、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1)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主要依据的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一般针对的是特殊工种,满足一定条件就必须发放,而且只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2)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补贴,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老板愿意提供这个福利,人人都能享有,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

二、会计处理

(1)高温补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规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企业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等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高温津贴属于“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科目核算。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工资/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

(2)发放时:

借:工资/津贴

贷:银行存款/现金

(2)防暑降温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因此,防暑降温费是职工福利费的一种,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实际发生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三、税务处理

1、增值税

(1)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不涉及增值税。

(2)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如果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不涉及增值税;如果以实物形式发放,应考虑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处理。

(a)销项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按顺序)销售额。

(b)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防暑降温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已认证入账的应做进项税转出。

 2、个人所得税

(1)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的岗位津贴,说通俗点,就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属于很典型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无论是现金形式还是实物形式,都不属于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例如部分企业食堂在夏季额外准备一些防暑降温食品,像西瓜、绿豆汤等,如果是集体享用的则无需并入员工工资缴纳个税。

3、企业所得税

(1)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高温津贴可以纳入工资总额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防暑降温费

(a)防暑降温费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如果列入了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直接发放,在企业所得税上可直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作为福利费等费用列支限额计算的基数。

(b)防暑降温费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或者通过实物形式发放的,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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