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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最关心的税率与扣除率问题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时间飞逝,不知不觉已经来到了2020年了,今天会计培训学校的老师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会计人员最关心的税率与扣除率问题,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将这些些高频问题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大家深入理解,解决困惑.下面就来和会计培训老师一起看一看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0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0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0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0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05、B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19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以上就是会计培训学校的老师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会计人员最关心的税率与扣除率问题的文章,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记得关注合肥会计培训学校.最后祝愿小伙伴们在2020年工作顺利,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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