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通常拿收据去财务报销都会被打回来. 到底哪些票据可以当作发票,哪些又不能,是否有个标准?
1.公司内部使用的自制单据
公司自制的原始单据是常见的允许入账的单据. 例如员工差旅津贴,餐补,员工押金,出库单,领料单等.这些单据用于公司的内部发生的业务,并辅助材料证明,例如员工补贴标准,银行转账凭证和员工签名证明等.
2.特定的外部自制单据
如果单位之间有业务往来,而收款方在收款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可以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出具的收据. 防疫费和环保费等收据可用作合法的费用凭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9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应为增值税应税项目. 另一方是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的起征点为500元.因此,只要卖方为个人,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元,都可以采用上述政策.
企业采购时,企业收到符合要求的自制单据是可以入账的. 此外,单位或个人的自制收据不能用作凭据入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