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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转换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今天合肥会计培训来聊聊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转换,各位会计小伙伴们快看过来吧!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看了以上内容,想必各位小伙伴们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转换有了一定了解了吧,如果你想了解跟多有关于会计培训的知识,欢迎点击在线咨询,免费咨询合肥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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