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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务的处理方法都有那些呢?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一说到关税,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说这关税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又不用叫关税,想着关税离自己很远,其实,小到各种商品,大到汽车啊什么的.只要是有关进出口的商品都会有关税.那么,关税的税务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接下来,就由合肥会计培训班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关税的申报日期

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以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以内进行申报.

纳税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以后,应书面通知纳税人.

二、关税的税务处理

关税的计税方式不同,也影响着关税税费的计算方法.关税的计税方式如下:

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混合计税、滑动关税、选择关税.

我国企业比较常用的是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混合关税;个人消费者,则主要是从价关税.关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的完税价格乘以该商品的税率.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从量关税:应纳税费=商品的数量×该商品的税率;

从价关税:应纳税费=商品的数量×商品单价×税率;

混合关税:应纳税费=商品的数量×该商品的税率+商品的数量×单位商品完税价格×税率;

混合关税通常以数量为主,然后才是从价征收.

三、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情况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

6.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以上是合肥会计培训班为大家带来的关税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咨询,欢迎大家来合肥臣信会计培训了解,有老会计手把手教你,小班授课,合肥9所校区,遍布合肥东南西北各个地段,就近选择,臣信会计培训班等你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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