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臣信职教 > 新闻资讯 > 考证新闻> 正文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保险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小伙伴们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从网站后台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八章“保险”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各项保险待遇有哪些?

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答疑老师回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金

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支付.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一.

(3)参保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病残津贴

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链接】“因工致残”的,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向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工伤保险: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就是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针对学员关于第八章“保险”提出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大家了解了吗?如果觉得自己在学习会计初级的时候有点学不下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那就加入我们合肥臣信会计的初级备考小分队,跟大家一起学习,一起备考吧!臣信会计培训是合肥具有强大实力的会计培训机构,专注合肥会计培训,合肥初级会计培训,合肥会计实操培训,合肥财务管理培训...专业导师指导一对一指导,帮助你在考试的路上一帆风顺.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综合整理,未查到原创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文章:3月31日前,请立即完成中级资格审核! 下一篇文章:如何才能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当中脱颖而出
相关文章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