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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你知道吗?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大家都知道,“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那么“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这两个科目在用法上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好多人都分不清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区分这两个概念,今天合肥会计培训的老师特意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大家赶快跟着合肥会计培训的老师一起来看下吧!

一、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Deposit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三、“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

两者的概念有很多的相通之处,但“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如新收入准则第六条所述,“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当企业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不需要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就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目前与新的收入、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报表项目调整方案可能仍未最终确定.那么预收账款适用的情形不就很少了么,那么一般来说,合同还没签订,客户预付货款的情情况也比较少吧.而且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

四、城投公司账上的非收费性公路算资产吗?

答复:关键看企业账面上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企业负担的建造成本等)将以何种方式收回,如政府回购,则确认为应收款项.如果无法确定其成本回收的方式,也不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应将其予以核销处理,同时应关注以不合规资产向平台公司注资可能导致的行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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