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4-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I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I资薪金总额2x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i]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I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内容就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或想获取更多会计财务相关内容,注册臣信职教账号,即可免费领取财务会计、出纳实操、纳税申报等电子版资料,还有老会计免费答疑!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综合整理,未查到原创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