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4-05-12
根据国税局2017年第11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如果是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天,而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还是按照原来的管理办法,只有180天的认证期限。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及时认证抵扣。现在好了,360天,将近一年的认证期限可以说是非常长了,不用再过于担心会因为时间原因而无法认证了。
2、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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