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3-04-11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1.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a.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a.调增调减的项目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需要退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b.企业经过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全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是做上面补缴税款的相反分录。
注意:纳税人应该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