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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开票企业还没有成立,这家建筑公司竟然从开票方采购了材料2000多万元!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案列


某市税局查到甲建筑公司2017年2-8月份采购建筑材料2000万元左右,抵扣税额340万元左右。

借:库存材料 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万元

贷:应付账款-乙材料批发商  2340万元

经进一步核查,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1、上游开票企业乙材料批发商注册成立时间在2018年7月份,购货时间远远早于开票企业成立的时间;

2、目前乙材料批发商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

3、乙材料批发商在2018年8月份收到款后立刻资金回流到了甲建筑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卡;

最终查实,甲建筑公司属于为了虚增建筑施工成本、虚抵增值税、偷逃企业所得税等大量集中向第三方非法买票,目前该买票的建筑企业责任人已经被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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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迹象可能暴露虚开!


① 大量顶额开具发票;

② 开票时间大多为夜间非工作时间;

③ 购货时间远远早于开票企业成立的时间;

④ 商贸类公司进项品名严重背离;

⑤ 大量出现作废票;

⑥ 刚成立的公司开票额突增后立马注销;

⑦ 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

⑧ 公司成立时间短经营范围包罗万象;

⑨ 公司注册地址不真实而且法定代表人为外地而且年龄过大;

⑩ 三流不一致或者主要通过个人卡交易资金;

⑪ 企业库存账目账实严重不符;

⑫ 购销合同明显虚假;

⑬ 从未有出入库单据及货物运输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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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车票的增值税抵扣是否有360天的期限规定?


答复

1.若是取得的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若是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车票,比如定额实名购买的车票则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不受360天的限制。

提醒


有的车票虽然增值税上没有抵扣期限,但是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是有期限!

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哪个年度的实际发生的车票,就允许扣除在哪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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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列


我公司办公室小王2019年9月份出差北京,取得高铁票309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车票没能在2019年度报销入账。

2020年7月份才报销,没有超过360天认证期限,增值税上允许在2020年抵扣。

但是企业所得税上不允许在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因为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在2019年度。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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