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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0年初级会计各章分值占比来了!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2020年初级会计变化预测


今年国家经济相关政策变化特别多,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增值税率降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个税改革、会计准则等都在2019年有了新的政策变化。


这对考证的同学们来说,就意味着:2020年会计考试教材又要大变了!尤其是苦了今年二战会计职称证书考试的同学们了,看来很多知识点要重新学起。


那么2019年颁布了哪些财务新政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方便大家结合旧教材备考~


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升至1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税负最低降至5%


从2019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100万以下实际税率降为5%,100至300万元降为10%。


3、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按50%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国内车票可抵扣增值税


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


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1)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2)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7、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9、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10、部分增值税率降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11、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2、小微企业银行借款免征印花税


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3、符合条件企业免征残保金


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仍可转小规模


今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前提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15、小规模自开专票扩大至8个行业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16、车辆购置税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车辆购置税主要改动如下:

1)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辆免税。

2)私人购车按发票金额交税。(原为按照官方指导价)

3)退车可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以上政策已开始实施,刚好政策是在2020年教材大纲出版之前都已出台,那对2020年的一系列职称证书考试是肯定有影响,教材大纲都会相应作出调整。


这些内容可能会出现在明年的初级会计考试考试中,当然具体还是以2020年官方考试大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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