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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冲刺】中级三科考前重点梳理(一)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第一章、总论

出题预测:考查客观题,分值 6-9 分


◆ 重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知道起 1 年内行使;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表见代理:结合例子考查界定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3.仲裁协议:效力界定

(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3)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适用范围: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5.诉讼管辖:均被监禁、特殊地域管

(1)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6.一审

(1)普通程序允许不公开审理:①应该不公开(法院主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②可以不公开(当

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商业秘密。

(2)一审简易程序:

不适用: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②发回重审;③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用 ⑤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

传唤方式:

可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方式 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7.执行程序:时间,超期的后果

(1)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

(2)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8.诉讼时效:种类、中止和中断区分

一年:质伤存租

中止和中断:客观中止,主观中断


◆ 次重点:

1.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代理权的滥用 VS 无权代理

3.无权代理:看三项权利(催告权无论善恶;撤销权善意相对人)

4.再审:院长发现错误,是否再审交审判委员会;不予受理再审的三种情况。


5.诉讼时效:概念、中止的计算

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

中止的计算:与最后六个月的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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