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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冲刺】中级会计职称三科考前重点梳理(三)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出题预测:预计合伙企业可能涉及简单,总分值 8 分左右


◆ 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2.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出资方式

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


4.出质、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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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务执行

关联交易、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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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提议入退事务所,查阅账报诉担保。


7.一致同意事项

约定事项和法定事项



8.当然退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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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条件、持续清偿(5 年)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执行人、损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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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的债务

两不得、两可以

不得代位、抵销与合伙企业的债务;可以用收益清偿、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企业责任承担:先人后事

5.入伙和退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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