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臣信职教 > 新闻资讯 > 考证新闻> 正文

重要!又一个考点突然变了!财政部正式宣布,恭喜中级考生要拿证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2018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文件表示:


一是为了解决原准则投资成分拆分不彻底,没有突出计量保险主业的缺陷;


二是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财会〔2010〕10 号)中“趋同时间安排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进度保持同步”的要求,将我国保险会计准则与IFRS17趋同。并且,对中级、CPA等考生来说,【保险合同】都是考查重点! 




新考点

会计准则—保险合同


 一、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关于计量单元:明确按照保险合同组计量,即时识别亏损合同并在利润表中即时确认亏损。


2.关于保费收入:首先要求企业分拆保险合同中的“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这将导致部分企业(主要是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下降,但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专注于保险主业的经营成果。即便对于未分拆出来的“非明显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能计入保险业务收入而应当计入保险负债。


3. 关于合同服务边际: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确定合同服务边际(未赚利润)并在后续期间摊销,且合同服务边际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调整(即解锁合同服务边际)。这一点与原来的剩余边际不同,现行准则未明确剩余边际在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和如何调整。


4. 关于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对于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我认为就是现在分红险和万能险,合同服务边际也会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调整,主要反映公司可以从该类合同中所获未来利润的变化,调整方式与传统险不同。


二、主要征求意见包括


财政部主要就以下问题征求意见(看来其它问题都心中有数了):


1.关于保险合同的分组

问题:对于本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保险合同分组的规定,您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如您认为不妥当,请提出建议及理由。


2. 关于合同服务边际的会计处理

问题:有关本征求意见稿中合同服务边际的会计处理,您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如您认为不妥当,请提出建议及理由。


3. 关于保险合同负债的折现率

本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时折现率的选择,您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如您认为不妥当,请提出建议及理由。


4. 关于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本征求意见稿对于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除了一些准则特别规定的差异之外,适用与原保险合同相同的基本原则,您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如您认为不妥当,请提出建议。

 

保险合同这才不仅仅是一个会计准则,最近,会计准则有5个变化!不学习根本没法工作!




近期,会计准则还有5个变化,

早学早拿证!


一、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二、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

(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三、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

(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四、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

(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五、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与收入准则相关新增会计科目:


一)合同履约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类似工程施工)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三)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四)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五)应收退货成本


1.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退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六)合同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与发出商品类似)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八)合同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与预收账款类似)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看完这些,会计人的表情包亮了: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综合整理,未查到原创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文章:会计考证党挺住!刚刚,财政部又出新规了...... 下一篇文章:刚刚!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公布!
相关文章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