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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岗位的设置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时间飞逝,转眼已经来到2020年,今天合肥会计培训">合肥会计培训老师又来为大家分享初级干货了,为了方便各位学员进行学习和复习,对知识的总结,会计培训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成功,2020年取得好成绩!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学习经济法基础,不光对2020年的考试有帮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大的作用,可以让我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运用经济法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困惑.在学习的过程中大家记得要劳逸结合,不然学习效率也会下降的!合肥会计培训后面还会继续为大家总结知识点,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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