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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支付补偿金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从网站后台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八章“支付补偿金”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补偿金?

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答疑老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针对学员关于第八章“支付补偿金”提出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大家了解了吗?如果觉得自己在学习会计初级的时候有点学不下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那就加入我们合肥臣信会计的初级备考小分队,跟大家一起学习,一起备考吧!臣信会计培训是合肥具有强大实力的会计培训机构,专注合肥会计培训,合肥初级会计培训,合肥会计实操培训,合肥财务管理培训...专业导师指导一对一指导,帮助你在考试的路上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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