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臣信职教 > 新闻资讯 > 考证新闻> 正文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5%增值税征收率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从网站后台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5%增值税征收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适用5%增值税征收率的项目】

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答疑老师回复:

5%征收率的适用情形: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合肥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针对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5%增值税征收率”提出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大家了解了吗?如果觉得自己在学习会计初级的时候有点学不下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那就加入我们合肥臣信会计的初级备考小分队,跟大家一起学习,一起备考吧!臣信会计培训是合肥具有强大实力的会计培训机构,专注合肥会计培训,合肥初级会计培训,合肥会计实操培训,合肥财务管理培训...专业导师指导一对一指导,帮助你在考试的路上一帆风顺.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综合整理,未查到原创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文章:中级会计经济法难吗? 下一篇文章:2020年税务师考试学习方法大全
相关文章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