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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车船税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考证新闻 发布日期:2021-04-08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已经进入备考阶段,各位小伙伴们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合肥初级会计培训班的小编特从网站后台留言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车船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车船税的特殊规定?

合肥初级会计培训班答疑老师回复:

1.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商用新能源车船.

车船税新标准2020

【注意】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1)乘用新能源车船.

【注意】“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外国、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

3.减半征收

(1)节约能源车船(1.6升以下小排量);

(2)拖船、非机动驳船;

(3)挂车.

以上就是合肥初级会计培训班答疑老师针对学员关于第六章“车船税”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作答,大家了解了吗?倘若觉得自己在学习会计初级的时候有点学不下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那就加入我们合肥臣信会计的初级备考小分队,跟大家一起学习,一起备考吧!臣信会计培训是合肥具有强大实力的会计培训机构,专注合肥会计培训,合肥初级会计培训,合肥会计实操培训,合肥财务管理培训...专业导师指导一对一指导,帮助你在考试的路上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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